省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26 17:49 来源: 省公司经理办公室 作者:黄建春 点击:557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供销社的相关通知精神,省公司日前下发《关于对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1月6日—2月28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省供销社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文件部署,立即在全省盐业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和彻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到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具体明确、监督检查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实效,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部署、检查和考核,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要完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把此次整治工作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建设相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岗的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的长效机制和惩戒制度,夯实企业管理基础;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报告制度,做到苗头早发现、隐患早排查、事故早防范,确保企业安全。
按照《通知》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健全制度、督导检查四个阶段,整治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行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行为;重大隐患不排除的行为;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的行为;执法人员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知》成立由省公司经理王建文担任组长、省公司其他领导田江、宋肇俊、贾迎春、苑小伟、刘金波任副组m的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