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印发《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6 10:31 来源: 省公司经理办公室 作者:黄建春 点击:472
为加强全省供销社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推进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着力建设全省供销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省供销社系统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供销社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文明服务c范单位建设的有关精神,省供销社日前印发《山西省供销社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审办法》。
《办法》指出,供销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于提升行业形象、展示精神风貌、争取社会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的精神文t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指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新篇章为总要求,以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奉献社会”为宗旨,以“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化管理”为主要内容,引导各级供销社及其直属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宗旨意识、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提高职业技能,全心全意为农民和广大消费者服务,不断提高文明服务程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办法》分为总则、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评审标准和条件、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申报和命名、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管理、附则,共五章、十七条,明确了山西省供销社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n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分别对农资、棉花、盐业、再生资源、烟花爆竹、茶叶、饮食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商场、农村便民连锁商店、盐业管理部门等11个行业制定了文明服务示范标准。